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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中远海运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调整
后方案、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申请清洗豁免相关议案文件,
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四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
整事项的相关安排。
    3、公司 2019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授予清洗豁
免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清洗豁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 2019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19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