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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9-05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 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
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A 股)起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2019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
订)等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财政部上述通知和准则,对中远海能 2019 年 6 月末总资产、总负债、
净资产及 2019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1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
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报表格式及准则修订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
票。新增“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
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取消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
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表新增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和商业承兑汇票。新增“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3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取消了“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
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明确了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包括企业
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4、明确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行项目,反映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明确了非货币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规
范,当会计处理原则与其他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不一致时,可能因准则适用
范围不清而导致实务差异。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为了与新收入等相关准则保持协调性,一是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
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
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二是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权益性交
易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3、定义。
    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
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债务重组定义。
    将原债务重组准则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修
改为“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
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4
    一是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二是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
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抵减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3、关于债务重组的披露。
    删除了或有应收、或有应付金额的披露,增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披露应
遵循其他准则的要求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年修订)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对公司利润总额、净
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 2019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
议材料,对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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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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