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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9-10-3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

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
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证券及
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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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2、充分性原则:在合规前提下充分、准确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与公司有关的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
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3、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3、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
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4、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5、促进公司价值得到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6、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提高公司治理和运作
水平,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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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沟通的对象和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沟通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自然人。
    第六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依法可以披露的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有
关信息,包括: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
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互动平台。
    4、召开各种推介会。
    5、电话咨询及互联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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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媒体采访与报道。
    7、路演等其他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
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
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在全面深入了解行业情况、

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安排、组
织和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为董事会办公
室提供信息披露和对外报送文件的相关信息,根据董事会办公室
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投资者分析:统计、识别和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
动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内容整理:深入了解行业情况、公司运作和管理、经
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负责归纳和梳理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3、信息传递: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
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收集、整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媒体对公司的评
价、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4、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准
备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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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者接待: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
来访,并与其保持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根据公司

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及各种形
式的推介会。
   6、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

会、新闻媒体等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的良好关系,
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
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

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
象。
   7、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
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并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       以适当方式对公司有关人员,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在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协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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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得到授权后方可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工作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规定组织筹备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积极为
中小股东参加会议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
司重大信息;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
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公司应当平等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进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及
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热情耐心。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撰写各类常用文稿及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做好投资者来电、来函及来访接待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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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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