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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制度2019-10-3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修订)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二条 目的
    公司认同并深信达致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
企业管治及董事会行之有效的重要性。
    本制度旨在列载基本原则,以确保本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在技能、
经验以及视角的多元化方面达到适当的平衡,从而提升董事会的有效
运作并保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水平。
    第三条 提名与委任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与委任将继续以用人唯才为原则,以日常的业
务需求为基准,并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公司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物色具备合适资
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在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
政策。
    第四条 可计量目标
    甄选候选人将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并参考公司的业务模
式和特定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种族、语言、文化背景、
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和专业经验。
    第五条 制度声明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
持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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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
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六条 监察与汇报
    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本制度、拓展并检讨可计量目标,以确保本
制度的执行,并监察可计量目标的实现进度。
    提名委员会至少每年,或在适当时候,检讨本制度与可计量目标,
以确保董事会持续行之有效。
    第七条 本制度的披露
    本制度概要及为执行本制度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将
在本公司年报内披露,及/或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之要求进行披露。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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