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公司拟 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已事先审阅了李倬琼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有关聘任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李倬琼女士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李倬琼女士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相关议案,建议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1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萌 张松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