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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2-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专项意见2021-11-1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2-2024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二〇二一年

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2-2024 年

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发表专项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订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

势互补;

    3、本次关联交易中,《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 1 元的

价格使用商标,其他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

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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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松声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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