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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H股公告-董事资料变更2022-01-1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SCO SHIPP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CO., LTD.*

                                                  1138

                                    董事資料變更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13.51(2)(1)條
刊發本公告。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接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兼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黃偉德先生(「黃先生」)通知,彼得悉,百
慕達最高法院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舉行的聆訊中就利邦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利
邦控股」)未能償付債務對其作出清盤等頒令。黃先生曾擔任利邦控股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直至彼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辭去其於利邦控股的職位,此後彼並無收到利
邦控股有關其事務的通知。

利邦控股為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891)。有關利邦控股的業務性質以及上述聆訊及頒令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利邦控股於
聯交所網站刊發的公告。

黃先生確認,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與其有關的其他事項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
條的規定予以披露,且其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項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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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利邦控股清盤並無牽涉本集團,董事會認為該事項對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並無亦不
會有任何不利影響。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姚巧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任永強先生及朱邁進先生,非執行董事張清海先
生及劉竹聲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松聲先生、黃偉德先生、李潤生先生、趙勁松
先生及王祖溫先生所組成。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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