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关于建造两艘LNG运输船舶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造两艘 LNG 运输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香港)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与联合卖方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液化天
然气(香港)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建造 2 艘 17.4 万方 LNG 运输船舶,2 艘船舶总
价约为 4.3 亿美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
董事会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临 2022-023 号公告《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
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香港)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香港
船管”)与联合卖方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签订两艘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
船舶建造合同。




                                      1
    二、合同方介绍
    1、船东及买方: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香港)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在香港成立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 LNG 船舶的船舶管理业务。
    2、卖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与中
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沪东中华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造船及船舶
维修业务。
    中船贸易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
    于本公告日期,沪东中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
工”)分别持有本公司 42,979,942 股、85,959,885 股 A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约 0.9%和 1.8%,而沪东中华、大船重工、中船贸易皆为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卖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
的关联方。


    三、造船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合同签署方:香港船管作为买方;沪东中华及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造船合同,沪东中华及中船贸易共同及个别同意根据合
同的约定进行船坞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及完成船舶并出售及交付予买方,买
方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根据造船合同,船舶舱容为 174,000 立方米,载重量约为 79,000 吨。
    根据造船合同, 2 艘船舶总价约为 4.3 亿美元。买方应向卖方根据造船进度
分五期支付船款,具体为签约 10%、开工 20%、铺底 10%、下水 10%和交 50%,
第五期船款将根据造船合同的若干情况(其中包括船舶延迟交付及性能瑕疵的费
用补偿及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整。
    交船期:2 艘 174,000 立方米的 LNG 运输船舶预期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交付。



                                     2
    四、签署 LNG 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对本集团的影响
    根据项目整体安排,本集团将在香港新设2家单船公司,后续香港船管将以
合同主体变更方式将已签署的合同及相关附件分别转至2家单船公司。
    此次建造2艘LNG运输船舶将进一步扩大本集团LNG船队规模和市场份额,
增强本集团盈利能力以及抗周期能力,符合本集团发展LNG运输业务的战略要求。
上述2艘LNG运输船舶的建造及后续租赁有助于增强本集团与中国特大型石油石
化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巩固本集团LNG运输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签署造船合同需与本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卖方建造 3 艘 LNG 运
输船舶合并计算,根据本公司测算,合并计算后的交易金额的各项适用百分比比
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因此此次签订的造船合同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造船合同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