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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11-0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十四次董事
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关于向
CLNG 增资参与建造 LNG 船舶的议案》,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为支持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的 LNG 运输业务
的发展,本公司将与另一方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LNG 项目进展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
预计本公司增资金额为 4,350 万美元。因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迈进
先生任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中国液化天
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
(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相关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50%不变。
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交
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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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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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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