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12-1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审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本公司员工收入
分配、福利等重大制度并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其他具体事项,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
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1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由本公司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
作联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
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
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二)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
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
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
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
表现厘订薪酬等;
    (三)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所定的企业方针及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四)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
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
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五)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
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
偿亦须合理适当;


                                  2
    (六)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不得
自行厘订薪酬;
    (七)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目标方案、考核结果;
    (八)建议公司员工收入分配、福利等重大制度;
    (九)处理员工股权激励相关的具体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及提出建议(包括
审阅及/或批准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凡董事会议决通
过的薪酬或酬金安排为薪酬委员会不同意者,董事会应在下一份《企业管治报告》
中披露其通过该项决议的原因。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公司有关薪酬及考核事宜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本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3
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数额和奖惩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本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过
视频、电话会议方式或者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的,视作与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及
╱或行政总裁。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相关的
当事人应回避。




                                   4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录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     在不损害本文件列明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一般职责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各项决定及建议,除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受法
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