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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于2021年1月8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华电”)所属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华电保理”)签订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
议。据此,华电保理将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期限自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
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于2021年1月8日,本公司与华电保理订立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华电保理将向本公
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期限自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华电持有本公司46.8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华电保理为
中国华电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华电保理签订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
项关联交易。


二、有关华电保理的资料


于本公告日期,华电保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全资子公司。华电保理是经天津市金融
局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可开展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
帐管理、贸易应收款项催收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截至2020年底,华电保理的总资
产为人民币19.79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2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1亿元。


三、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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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条款

      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列载如下:

      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



      订约方:          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子公司);及
                        华电保理(中国华电之全资子公司)



      协议期限:        自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要事项:        根据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同意按本公司的要求向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反向保理
                        和保理等业务。其中,保理业务是指本公司将应收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应收电费、应收热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等转让给华电
                        保理进行融资;反向保理业务是指华电保理向经本公司确认的
                        煤炭或其他供应商提前支付账款的金融服务,从而降低本公司
                        煤炭采购成本,或延长本公司付款账期。
                        协议各方可于商业保理服务协议期间按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的条款订立具体保理合同,而该等具体保理合同需根据商业保
                        理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而定。



      先决条件:        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须获得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告
                        生效。


2.    定价原则及内部程序:


华电保理向本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进行收费的标准为(i)不高于国内其他商业保理公司同
等业务费用水平;及(ii)不高于华电保理向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具体费率以双方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另行签署的协定约定为准。其中,华电保理向本
公司提供反向保理业务服务时,不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实际操作时,有关保理业务服务对价须经协议订约方共同同意及确认,以及参考当时的市场
价格及市场状况及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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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本公司将参考相关保理业务服务的历史价格及价格趋势,确保有关价格就本公司及其
股东整体而言属公平合理。


根据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订立任何具体协议前,本公司将按照以下程序,确保本公司相关
关联人士提供的条款为最优惠交易条款:


(i) 本公司相关部门(例如财务资产部)的相关人员将在开展相关交易前审阅最少两名独立
    第三方提供的同期价格及其他相关条款,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
    与华电保理向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比率进行比较,确保本
    公司相关关联人士提供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比较。当独
    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对本公司更有利时,则本公司将采纳该等条款,且仅在负责该事宜
    的相关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订立具体协议;及


(ii) 本公司监督部门将周期性审阅及调查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的过程。通过实施以上程序,董
     事认为,本公司已设立充足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根据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订立的各
     项具体协议的定价基准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按本公司定价政策进行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      历史金额


就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华电保理并没有进行任何交
易。


4.      建议上限


董事建议将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自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内的上限设定为人民币 75 亿元。


以上建议上限乃参照下列因素厘定:


 (i)      反向保理业务包括电煤保理业务与华电e信业务。根据本公司近两年的电煤采购规模
          ,考虑到电煤供货商的规模、煤款周转能力的强弱、以及对保理业务的需求;同时
          ,根据本公司近两年除煤炭外的其他应付账款规模,供货商对资金周转的需求,以
          及华电保理自身的服务能力,预计反向保理业务的发生额约为人民币65亿元;及


 (ii)     保理业务以本公司的应收电费、热费为业务基础,考虑到本公司近两年应收电费、
          热费规模,对资金周转的需求,以及华电保理自身的服务能力,预测保理业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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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约为人民币10亿元。


四、订立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理由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本公司盘活应收账款,降低流动资产占用,压降两金,提升供应链运行
效率。开展反向保理业务有利于本公司降低燃煤采购成本,或零成本延长付款账期。同时华
电保理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对本公司的运营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提供
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高效、个性化的保理业务服务。



董事认为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是(i)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ii)按正常商业
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及(iii)按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条款订立。商业
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乃基于预计交易金额并参照市场价格厘定。
董事认为建议上限属公平合理。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关联董事丁焕
德先生、彭兴宇先生、苟伟先生和郝彬先生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此议案表示赞
同。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意见函,独立董事确认上述交易及协议
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该议案事前已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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