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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56,883,46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31,364,43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25,519,0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35472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06820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86521


                                     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丁焕德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董事彭兴宇先生、苟伟先生、郝彬先生和宗
   文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陈炜女士和监事马敬安先生因个
   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戈临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 否
序号                                                     席 会 议 有 效 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1.01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656,873,168      99.999818 是
1.02    选举李鹏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656,873,769      99.999829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39,928,187          99.992640
1.02      选举李鹏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39,928,788          99.99307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寒、周璐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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