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26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1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情况,
制定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拟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
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2020-2022 年,公司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5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 0.2 元人民币。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经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
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
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