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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2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00,预计会期半天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68 号济南燕子山庄
会议召集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 A 股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
次表决为准。
现场会议安排: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开展保理业务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转让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宁夏供热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结
     果
     2、董事会秘书宣读《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
股东大会议案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开展持续性关

联交易及其额度预计和框架协议已提交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与华电保理签订了《商业

保理服务框架协议》,规定在本框架协议生效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其中,反向保理业务额

度不超过 65 亿元,保理业务不超过 10 亿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的《通函》。同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担任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财务评估,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亦出具

了独立意见。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述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也不计入计算投票表决总票数。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3
股东大会议案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转让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就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协议转让所持
有的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股权等之关联交易事项
已提交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以人民币 41 亿元向中国华电出售、而中国华电亦同意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65%股权及应收股息,以及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53%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与中国华电签署了《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及债权之转让协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53%股权之转让协议》(“《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6 的《华电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通函》。同时,按
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
限公司作为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财务评估,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亦出具了独立意见。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
不计入计算投票表决总票数。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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