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普通股(A 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
限公司 45.15%股权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
公司 36.8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现行有效的《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本次重组相
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定价情况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就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等资产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
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评
估值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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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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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大树 丰镇平
宗文龙 李兴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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