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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
街 2 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
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丁焕德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 12 名董事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
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推荐李孟刚先生、王跃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

    董事会对王大树先生和宗文龙先生六年来对本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
其为本公司经营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




                                     1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孟刚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七年四月,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先
生于二零零六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并获博士学位。李先生现任

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产业安全及国
家经济安全。李先生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
金会副理事长;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0476)独立董事、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0036)独立董事




王跃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零年七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先生于一

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至今,现任北京
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银行欧盟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执行
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新制度
经济学与经济转轨问题、转轨国家经济研究、企业理论与企业制度及公司治理、

当代国际经济与跨国公司。近年来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企业理
论与国际企业制度以及当代国际经济。




                                     2
附件2:关于独立董事换届的独立董事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的议案》,提名李孟刚、王跃生为公司第九
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三、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孟刚先生、王跃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
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3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孟刚、王跃生为华电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4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声明人李孟刚、王跃生,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李孟刚及王跃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5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
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李孟刚、王跃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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