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1-07-3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普通股(A 股)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
公司 45.15%股权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
司 36.8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上述评估报告
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
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分别对蒙东能源、福
源热电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30772 号、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30773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加期评估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再次审查: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要求
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
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
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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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评
估值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确定上述资产于补充评估
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
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补充评估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经本次补充评估确定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自
前次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据此确定本次交易
的定价基础不作变化,交易价格不发生改变,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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