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18 号”),核准本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45.15%股权以及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的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36.86%股权(“本次交易”)。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 司因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 6,881,562 股股份已办理登记。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9,862,976,653 股变更为 9,869,858,215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862,976,653.00 元变更为 9,869,858,215.00 元。 鉴于上述本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应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第十六 条、第十九条做出相应修订。按照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的董事 会授权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 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 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 3,825,056,200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 3,825,056,200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 普通股总数的 100%。 普通股总数的 100%。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为(依当时名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为(依当时名 称 ) : 山 东 省 电 力 公 司 持 有 称 ) : 山 东 省 电 力 公 司 持 有 1 2,904,472,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2,904,472,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75.93%;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股总数的 75.93%;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持有 794,047,400 股,占公司已发 公司持有 794,047,400 股,占公司已发 行普通股总数的 20.76%;山东鲁能开发 行普通股总数的 20.76%;山东鲁能开发 总公司持有 86,536,800 股,占公司已 总公司持有 86,536,800 股,占公司已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27%;中国电力信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27%;中国电力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000,000 股, 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000,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2%;枣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2%;枣 庄 市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持 有 庄 市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持 有 2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 2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 数的 0.52%。 数的 0.52%。 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 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 公司发行并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发行并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 1,431,028,000 股;前述境外上市外 1,431,028,000 股;前述境外上市外 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通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准,公司发行普通股 765,000,000 股, 准,公司发行普通股 765,000,000 股, 其中,A 股 569,000,000 股,向非上市 其中,A 股 569,000,000 股,向非上市 内资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 内资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 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定向配售 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定向配售 196,000,000 股。 196,000,000 股。 公司经上述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本结 公司经上述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6,021,084,200 股,其中 构为:普通股 6,021,084,200 股,其中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华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持有 3,011,075,430 股, 电集团公司)持有 3,011,075,430 股,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0.009%;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0.009%; 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1,009,980,770 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1,009,980,77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6.774%;A 股股东持有 569,000,000 16.774%;A 股股东持有 569,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9.450%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9.450%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1,431,02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1,431,02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23.767%。 股总数的 23.767%。 2006 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经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批 经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批 准,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 准,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 公司的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公司的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获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 股获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 2 公司和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前述 公司和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前述 四名股东均依当时名称)支付的 3 股股 四名股东均依当时名称)支付的 3 股股 票,获付的股票总数为 229,500,000 股。 票,获付的股票总数为 229,500,000 股。 2009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2009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 750,000,000 股。 非公开发行 A 股 750,000,000 股。 2012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2012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 600,000,000 股。 非公开发行 A 股 600,000,000 股。 2014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2014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 1,150,000,000 股。 非公开发行 A 股 1,150,000,000 股。 2014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2014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H 股 286,205,600 股。 非公开发行 H 股 286,205,600 股。 2015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2015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 1,055,686,853 股。 非公开发行 A 股 1,055,686,853 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21 年,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9,862,976,653 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 8,145,743,053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非公开发行 A 股 6,881,562 股。 股总数的 82.5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持有 1,717,233,6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普通股总数的 17.41%。 9,869,858,215 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8,152,624,615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82.6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持有 1,717,233,6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普通股总数的 17.40%。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862,976,653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 9,869,858,215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 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 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 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3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