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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94,340,86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50,485,63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43,855,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68106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2235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575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丁焕德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独立董事李孟刚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马敬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秦介海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选

1.01   选举戴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593,503,396          99.985030              是

1.02   选举李国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594,285,018          99.999002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戴军先生为   159,003,333   99.964576       -            -     -               -
1.01
       本公司董事

       选举李国明先生   159,003,827   99.964887       -            -     -               -
1.02
       为本公司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辛斯多、李阳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