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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3-2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3 年我们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独立
地行使职权,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于 201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 12 名成员,其中 4 名独立董事,贡华
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贡华章先生由于连任满六年,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董事会有 12 名成员,其中 4 名独立董
事,谭劲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
会,分别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我们均具备公司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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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魏锦才先生,64 岁,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魏先生具
有多年民航工作经验,对民用航空运营管理有深入研究,在航空
业内有广泛影响。魏先生曾任中国民航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并
曾任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先生自 2010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瀚洋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易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向东先生,48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数量经济学专业毕业。宁先生 1990 年参加工作,曾任清华大
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
文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宁先生自 2010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
    刘长乐先生,62 岁,香港城市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凤凰卫视
创始人,自 1996 年起担任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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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2000 年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后担任董事局
主席兼行政总裁。刘先生领导凤凰卫视在华人传媒领域创造出的
卓越成就获得了海内外各界的广泛赞许,有“传媒智者”、“亚太最
具创造力之华商领袖”、“最具中国商业精神企业家”之称,并曾获
得“罗伯特蒙代尔世界经理人 CEO 成就奖”、“亚洲品牌创新年度人
物大奖”、“华商领袖年会‘领袖人物’年度人物大奖”。刘先生自 2005
年起至今连续担任着国际艾美奖世界电视节主席的职务并于
2008 年荣获国际电视艺术与科学学院授予的“国际艾美理事会
奖”。刘先生 2009 年获任“世界华文媒体合作联盟”名誉主席;2010
年出任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特约顾问。刘先生是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
十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政协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刘先生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太平
绅士,2010 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刘先生
自 2011 年 11 月 3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49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在职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谭
先生 1985 年参加工作,曾任湖南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08 年 10 月至 12 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2008 年 12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目前还
兼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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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灵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还担任广发银行外部监
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谭先生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贡华章先生,68 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贡先生积累逾 40
年会计经验,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
长,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总会计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 年 5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02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贡先生自 200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2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3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33 次董事会会议(其
中 4 次为现场会),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 3 次为现场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亲自出席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
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票、反对
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13 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相关决议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
贡华章      30         3         27            0     0           否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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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锦才   33    4       29        0    0    否       赞成
宁向东   33    4       29        0    0    否       赞成
刘长乐   33    2       29        2    0    否       赞成
谭劲松   3     1         2       0    0    否       赞成




     我们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材料;详
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严谨、
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管、利润分配、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外部审计师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通过发挥在财务管理、民航运输、公司治理、文化传媒等专
业领域的特长,凭借实际工作经验,我们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
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等提出了建议。2013 年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
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安排我们进
行实地考察,使我们加深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了
解。2013 年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3 年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董事的提名和高管选任、聘任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
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
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
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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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公司 2013 年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
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2013 年公司
与控股股东南航集团以及南航集团的子公司签署了以下关联交
易协议:
    1. 公司与南航集团签署了《南阳基地资产租赁协议》等;
    2. 公司与广州南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老机场物业
委托管理框架协议》;
    3. 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传
媒服务框架协议》,双方将 2013、2014、2015 年关联交易的年
度上限分别定为人民币 0.98 亿元、1.05 亿元、1.13 亿元;
    4. 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了《进出
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将协议有效期内各年的
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1.6 亿元;
    5. 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续签了《配餐服务框架协
议》,双方将 2013、2014、2015 年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定
为人民币 1 亿元、1.15 亿元和 1.3225 亿元;
    6. 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双方维持任一时点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及贷款余
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上限不变,就其他金融服务向南
航财务支付费用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协议有
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7. 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续签了《客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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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服务框架协议》,双方维持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 2.5
亿元不变,协议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其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
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合同符合市场公允
条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
于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也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
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前年度
为自费生飞行学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审批自费生飞行学员贷款担保事
项。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
的决策程序,并对外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2013 年公司不存在新增募集资金,
也不存在前期未使用完毕而在本期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2013
年公司修订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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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2013 年公司董
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整体换届。我们审阅了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将审核意见提交了董事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
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当日,第七届董
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聘任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3 年更换境内外审计师。我们提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已更改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国内财务报告、美国财务报告以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供专业服务,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3 年香港财务报告提供专业服务,不再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专业服务。2013 年 3 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
通过;2013 年 6 月,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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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的形式、时间间隔、分配条件、分配比例以及未来的现
金分红规划等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
明度和股东的参与度,稳定了股东回报预期。
    2013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2 年度剩余可分配利润,
建议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490,878,350 元,按公司总股本
9,817,567,000 股计算,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
税)。我们认为上述现金分红预案既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又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2013 年 6 月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
为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
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就截止2013年底全
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未发现超过承
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公司也对控股股东尚在承诺期内未履
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
    (八)内部控制:我们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估情况的汇报,
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我们还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关于公司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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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的审核意见,关注内控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改进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公司 2013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信息披露:公司在上海、香港、纽约三地上市,因此
我们尤其关注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三地披露的一致性。根据
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要求、《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我们从信息披露的源头进行
监督,在审议议案时,仔细查阅相关资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尤其是定期报告的披露,2013 年,我们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以诚信负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报披露前,我们和公司管理层、
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安
全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我们仔细研阅公司
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
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通
过与审计师电话沟通、单独见面会等形式,我们详细了解审计进
度,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作。在董事会会
议上,我们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审
计师、《内控评估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并对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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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3 年,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4 年,我们
将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将继续依法、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深化改革的举措,希望公司在保
安全、促增长的同时,坚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导向,探索国企
改革之路,深化对外资本合作,促进产融互动;并希望公司继续
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建设
和运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我们对公司在 2013
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魏锦才         宁向东        刘长乐          谭劲松




                                         201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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