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5-10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权担保情况:
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人
反担保
最高不超过美元 3.705 亿元,
南航十一号租赁(广州)有
约为人民币 25.01 亿元(按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 否
美元兑人民币 6.75 元计算,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记为准)
下同)。
“厦航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至“厦航十九号租赁有限公 最高不超过美元 2.5 亿元,约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
否
司”等 19 家公司” (最终 为人民币 16.88 亿元。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
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航空”)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简称“SPV公司”)分别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分别
为美元33.6亿元(约为人民币226.8亿元)和3.76亿元(约为人
民币25.38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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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担保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一致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厦门航空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
设立的 20 家 SPV 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美元 6.205 亿元(约
为人民币 41.89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 1 家 SPV 公司
可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美元 3.705 亿元,厦门航空为 19 家
SPV 公司可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美元 2.5 亿元。董事会同意
公司和厦门航空在各自的最高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运营飞
机数量及租赁期限,在各自对应的 SPV 公司内分配和调剂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同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并分别授权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厦门航
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分别签署相
应担保文件。
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授予担保额度的 20 家 SPV 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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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航十一号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厦航一号租赁
有限公司”至“厦航十九号租赁有限公司”等 20 家公司(最
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广州南沙自贸区及福
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等(最终地址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依据每家 SPV 公司运营飞机数量及机型而
定,分别为人民币 10 万至 20 万不等;
4、本公司设立的 SPV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飞机及发动
机的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
保证金,受让与转让应收租赁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
务(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经营范围为准);
厦门航空设立的 SPV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经营范围
为准)。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本公司及厦门航空分别持有前述 20 家 SPV 公司 100%
股权;
7、截至本公告日,前述 20 家 SPV 公司均未设立。
三、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型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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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
公司为 SPV 对境外出租
过 美 元
人所负的债务(如租金
3.705 亿
南航十一号租赁(广 等应付款项)及租赁合
元,约为 担保期限与
州)有限公司 同项下责任提供担保。
人 民 币 飞机租赁期
当 SPV 不能全部或部分
25.01 亿 相同,最长
信用担 连带责 履行债务或租赁合同项
元。 为 12 年。如
保 任保证 下责任时,公司需按约
果发生续租
定履行担保责任和义
则相应延长
务,承担起向境外出租
最高不超 担保期限。
人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
“厦航一号租赁有限 过 美 元
的义务及租赁合同项下
公司”至“厦航十九 2.5 亿元,
责任义务。
号租赁有限公司”等 约为人民
19 家公司” 币 16.88
亿元。
本公司和厦门航空在各自的最高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
运营飞机数量及租赁期限,在各自对应的 SPV 公司内分配和调
剂使用具体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为新设
立的 20 家 SPV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通过转租赁结
构业务获得保税区政策支持,降低飞机租赁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 20 家 SPV 作为本公司及厦门航空
的全资子公司,其重要决策和日常经营均在本公司及厦门航空
的绝对控制下,可提前预见并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同意公
司与厦门航空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
新设立的 20 家 SPV 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6.205 亿美元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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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厦门航空顺利开展飞
机境外租赁转国内保税租赁,从而降低飞机租赁成本,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担保对象 SPV 公司为公司、厦门航
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
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30,638.99 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0.47%,已履行连带责
任担保的数量约为人民币 2,066.85 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为已运营的 26 家 SPV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7.36 亿美元,迄
今无逾期担保情况;厦门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6.00 亿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288.18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约为 44.33%(以上担保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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