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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新设立的 20 家 SPV 公司提供总额度不
超过 6.205 亿美元的对外担保事项;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有
限公司(“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江西航空”)及厦
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厦航金融”)分别提供累计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人民币 25 亿元和人民币 6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
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询问,就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与厦门航空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新设立的 20 家 SPV 公司提供总额度不
超过 6.205 亿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厦门航空顺
利开展飞机境外租赁转国内保税租赁,从而降低飞机租赁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江
西航空及厦航金融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人民币 25 亿元和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
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担保对象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均为厦门
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江西航空的担保以对方股东,即江西航
投以其出资比例向厦门航空提供相应反担保为前提,公司和
厦门航空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担保对象 SPV 公司为公司、厦门航空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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