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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03-26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第一章 绪言

第一条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已采纳本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守则的
目的是体现本公司所涉管理人员(定义见下文)为阻止不法行
为,提高诚实及职业道德行为,确保自身行为符合适用的中国
法律法规、美国证券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的规则及规例,以及
妥善披露本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所应当拥有的合理且必
须的准则。

第二条 本守则旨在补充本公司的其他政策。根据适用法律法
规,本守则并无意限制本公司所采纳的任何政策或指引。

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所涉管理人员“)。

第四条 所涉管理人员应在其所有业务活动中诚实正直行事。
每位所涉管理人员应遵守及推动遵守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守则的解释及执行。若所涉管理
人员不确定特定行为或行动是否违反本守则,则应咨询董事会
秘书。若任何所涉管理人员发现有任何现存或潜在违反本守则
的行为,则须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如未告知,则视为其自身
违反本守则。
                   第二章 利益冲突

第六条 当本公司雇员、管理人员或董事拥有不利于或可能不
利于本公司利益的私人利益,则出现利益冲突情况。虽然不可
能描述或预测所有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及状况,但当雇员、
管理人员或董事做出某种行为可能导致其难以客观有效履行职
责或拥有可能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履行职责的权益时,或当其
(或其家庭成员)因其在本公司的职务而获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时,则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况。利益冲突的出现可能损害投资
者对本公司的信心或损害本公司的声誉,即使并无出现实际利
益冲突或发生不当行为。

第七条 所涉管理人员在代表本公司开展业务以及进行私人业
务时应具备良好判断力及遵守最高道德标准。每位所涉管理人
员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不会因利益冲突或出现利益冲突而损
害本公司的权益(或造成有关损害)。尤其是,每位所涉管理
人员有义务避免任何实际上或明显可能导致其将个人利益或其
他利益置于其对本公司的义务之上的活动、协议、业务投资或
权益或者其他情况,或者,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每位所涉管
理人员有义务根据本守则披露上述情况。

第八条 所涉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权力为其
个人、其家庭成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利。
                   第三章 潜在商业机会

第九条 当商业机会出现时,所涉管理人员有义务促进本公司
于该商业机会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所涉管理人员不得因个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的利
益剥夺本公司任何商业机会。

第十一条 若任何所涉管理人员通过其与本公司的关系或使用
本公司的财产或信息获悉任何商业机会,在未事先向本公司提
供该机会前,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对该机会进行投资。

第十二条 每位所涉管理人员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任何竞争。



                      第四章 保密性

第十三条 保密信息包括本公司雇员、管理人员或董事所知的
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1)可能为竞争对手、供应商、合资伙伴或其他人士所
用的非公开信息,2)新闻媒体可能感兴趣的非公开信息,或
3)若披露的话,可能对本公司或其客户造成损害的非公开信
息;

(二)有关本公司财务状况、前景或计划、本公司市场及销售
计划以及研发资料的非公开信息,以及有关并购、股份分拆及
资产剥离的信息;
(三)有关与其他公司可能进行的交易的非公开信息或有关本
公司客户、供货商或合资伙伴的信息,而本公司对该等信息有
保密义务;

(四)有关雇员、管理人员及董事之间对业务问题及商业决策
的讨论及商议的非公开信息;及

(五)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掌握其信息的员工或任何其他人士
的非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每位所涉管理人员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其任职
于本公司期间或之后,保护及防止保密信息未经授权披露,除
非该等信息是被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所要求披露的或在任何
法律或监管程序中被要求披露的。所涉管理人员不得使用保密
信息为其自身谋求个人利益或为本公司以外的个人或实体谋利。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五条 每位所涉管理人员应采取一切措施,于本公司提交
或提呈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报告及文件中
以及于本公司做出的其他公开交流中,提供或帮助提供完整、
公平、准确、及时及可理解的披露。

第十六条 若所涉管理人员并非公司的官方发言人,则未经董
事会的特别授权,不得作为本公司代表与媒体、证券分析师、
金融业其他成员、股东、集团或组织进行对话,或谈论与本公
司业务相关的话题。媒体、新闻业、金融业、股东或公众人士
询问有关本公司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的请求,应转介予董事会
秘书。监管机构或政府询问本公司信息的请求应转介予董事会
秘书。



                   第六章 公平对待

第十七条 每位所涉管理人员须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竞争对
手、供应商及员工。所涉管理人员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或滥用
保密信息,歪曲重要事实或任何其他不公平对待的行为,不公
平地利用他人。



            第七章 保护及适当使用公司资产

第十八条 所涉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护本公司资产以及防止滥用
及盗用。本公司资产包括产品、设备及设施等有形资产以及公
司商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包括本公司雇员、
管理人员或董事知悉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等无形资产。

第十九条 本公司资产仅可作商业用途及本公司批准的其他相
关用途。所涉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利用或有意识挪用本公司资
产,以作私用、供他人使用或用于不当或违法用途。未经本公
司许可,所涉管理人员不得移动、处置或毁坏任何属于本公司
的有价值物品,包括实物及电子信息。
            第八章 合规、法律、法规及规则

第二十条 本公司要求每位所涉管理人员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规则、政府政策以及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内部规则行
事。每位所涉管理人员亦有个人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政府政策以及本公司内部规则。



                     第九章 豁免

第二十一条 本守则任何条款的豁免请求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
司董事会提出。本守则的任何豁免将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颁布的条例或任何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则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