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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3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往审计工作中的专业表现,中国南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美国财务报告
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供专业服务,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财务报告提供专业服务,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
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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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
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
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
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
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
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
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
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
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
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
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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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11000241);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项目共有 33 家。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
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
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
球网络,于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 147 个国
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
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毕马威华振广州分所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广州分所承办。分所是
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
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
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
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
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广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 2002 年在广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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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 2002 年 7 月 31 日,注册地
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006-11 单元、2101-05&12 单元及 2201-12 单元,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0506231699,分所执业证书编
号为 110002414401。
    3、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净增加 14 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
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4、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包括境
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5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 11 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
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
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 33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40 亿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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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 13,862.33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
审计业务经验。
    5、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
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
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 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28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 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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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0 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报告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王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洁 2001 年加入毕马威
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
王洁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9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8 年。
王洁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0 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
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梁曦,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梁曦 2006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
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梁曦在事务所从业年
限超过 14 年,其中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3 年,在境内外
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婉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以及澳门核数师资格。李婉薇
自 1985 年全职在事务所工作,2003 年转入毕马威华振,现
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李婉薇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
过 35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6 年。李婉薇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历超过 20 年,深谙航空行业的审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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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
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19 年度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为人民币 15 百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认真审核,
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
将上述续聘外部审计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外部审计师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资料充分详实。我们认为其具备
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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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执业要求,,
遵循独立、诚信、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不存在违反境内
外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有利于保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续聘外部审计师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等方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续聘外部审计师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
师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
开,审议通过续聘外部审计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
实际参会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续聘外部审计师事项有待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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