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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20-05-1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
相关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汇报,就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认为该等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
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所有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次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享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优先配售权,
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有利
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
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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