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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5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
有关问题向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该
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及
厦航租赁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人民币
22 亿元、人民币 6 亿元和人民币 7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
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同意公司为南航十五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增加
总额度不超过 2.69 亿美元的担保;厦门航空为下属 17 家 SPV
公司增加总额度不超过 2500 万美元的担保;重庆航空为下
属重航二号(重庆)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
名为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4080 万美元的担保。上述担保
事项有利于公司、厦门航空、重庆航空降低飞机租赁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担保对象河北航空、厦航金融、厦航租赁均为厦门
航空的全资子公司,SPV 公司为公司、厦门航空、重庆航空
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以
对方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向厦门航空提供相应反担保为前提。
公司、厦门航空和重庆航空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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