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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2020-02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

实际参会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 1,6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

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

排,结合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

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

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3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

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

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5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

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6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等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7
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

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

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

                              8
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

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

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

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

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

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

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

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10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

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

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1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

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

例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

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

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

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

                              12
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

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

合并、 分立、重组、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

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

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

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

                             14
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 1,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一) 飞机购置、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        2,168,601.96       1,060,000.00
(二) 引进备用发动机                         65,553.50          60,000.00
(三)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00         480,000.00
                 合计                      2,714,155.46       1,600,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1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评级事项

    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

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情请见

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

公告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17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

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

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进行适

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

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

集资金专户、评级安排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 A 股可转

                              18
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向国资监管主体和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向香港联交所

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全部申请文件或表格、与国资监管主体、中

国证监会、民航局中南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就本次发

行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交的表格、信函或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

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5、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9
    6、决定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承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文

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

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

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办理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

转股等事宜,根据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

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

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

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上述授权事项中,第 9 项授权有效期和可转债存续期间应

处理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

                             20
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再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决定、

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

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中

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控股股东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所

有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

司根据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享有优先配售

权,有权参与优先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
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昌顺、

马须伦、韩文胜回避表决。

    (十)关于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具体负责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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