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昌顺 _______________ 马须伦 _______________ 韩文胜 _______________ 郑 凡 _______________ 顾惠忠 _______________ 谭劲松 _______________ 焦树阁 _______________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 1-1-2 1-1-3 1-1-4 1-1-5 目 录 目 录.............................................................. 6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2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1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7 一、备查文件 ..................................................... 29 二、查阅地点 ..................................................... 29 三、查阅时间 ..................................................... 29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9 1-1-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南方航空/公司/发行人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南航集团非公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航中南局 指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 《缴款通知书》 指 通知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南航集团、控股股东、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金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 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1-1-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 住所: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顺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00017600N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 公司 A 股简称: 南方航空 公司 A 股代码: 600029 公司 H 股简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公司 H 股代码: 01055 公 司纽约证 券交易 所 China Southern Air 存托凭证简称: 公 司纽约证 券交易 所 ZNH 存托凭证代码: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邮政编码: 510403 电话号码: 86-20-86124462 传真号码: 86-20-86659040 电子信箱: ir@csair.com 网址: www.csair.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30 日,南方航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12 月 27 日,南方航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1-1-8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南方航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议 案》。与前述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 12 月 18 日,南航集团出具了《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股票事宜的批复》(南航集团规划〔2019〕28 号),同意南 方航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 2020 年 1 月 16 日,民航中南局出具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 许可决定书》(民航中南局政法许〔2020〕1 号),核准了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 2020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8 号)核准批文,核 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453,434,457 股,发行价格为 5.21 元/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指定账户。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487 号验证,中金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2,782,393,520.97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中金公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 集资金(已扣除保荐承销费),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486 号验 证,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82,393,520.97 1-1-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6,131,980.56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76,261,540.41 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453,434,45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322,827,083.41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 人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 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2,453,434,457 股,发行对象的认购 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南航集团 2,453,434,457 12,782,393,520.97 合计 2,453,434,457 12,782,393,520.9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6 月 9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0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1-1-1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相应调整。若公司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 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5.23 元/股,其 90%为 4.71 元/股。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即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21 元/股。故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5.21 元/股。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486 号,本次非公开现金认购募集资 金总额为 12,782,393,520.97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6,131,980.5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76,261,540.41 元,计 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453,434,45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 10,322,827,083.41 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1-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767,593,371 元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9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100005896P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 国有股权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453,434,457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南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与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 易协议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王珏、龙海 1-1-12 项目协办人:王鹏飞 项目组成员:王文彬、马青海、王菁文、王鹏飞、贺潇潇、马文辉、王寓佳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杜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5130381 联系传真:010-85130542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经办人员:廖君、李凯、吴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六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联系传真:010-56839400 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菁 经办人员:伍嘉毅、田园、王天舒、唐凯洋、陈昱东、方文韵、贺震雯、蒋 晓婕、李晟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联系传真:021-20336040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彭雪峰 1-1-13 经办律师:吕晖、黄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010-58137799 联系传真:010-58137788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洁、梁曦、郭文敏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毕马威大楼 8 层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传真:010-85185111 1-1-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 A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占A股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号 比例 A 股流通股及限 1 南航集团 4,528,431,323 52.65% 售流通 A 股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9,800,664 6.28% A股流通股 3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490,980,970 5.71% A股流通股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0,484,156 3.73% A股流通股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5 242,524,916 2.82% A股流通股 有限公司 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40,531,561 1.63% A股流通股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 7 州)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 70,006,275 0.81% A股流通股 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510,900 0.75% A股流通股 9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47,528,800 0.55% A股流通股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10 41,732,400 0.49% A股流通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486,531,965 75.4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人 A 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号 (%) A 股流通股及 1 南航集团 6,981,865,780 63.16% 限售流通 A 股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9,800,664 4.88% A股流通股 3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490,980,970 4.44% A股流通股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0,484,156 2.90% A 股流通股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5 242,524,916 2.19% A 股流通股 有限公司 1-1-15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号 (%) 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40,531,561 1.27% A 股流通股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 7 州)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 70,006,275 0.63% A 股流通股 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510,900 0.58% A 股流通股 9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47,528,800 0.43% A 股流通股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10 41,732,400 0.38% A 股流通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939,966,422 80.87%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 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453,434,457 股限售流通 A 股,具体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698,824,235 13.19% 2,453,434,457 4,152,258,692 27.09% 股份 其中:A 股 489,202,658 3.80% 2,453,434,457 2,942,637,115 19.20% H股 1,209,621,577 9.39% - 1,209,621,577 7.89% 无限售条件 11,177,043,703 86.81% - 11,177,043,703 72.91% 股份 其中:A 股 8,111,520,431 63.00% - 8,111,520,431 52.92% H股 3,065,523,272 23.81% - 3,065,523,272 20.00% 合计 12,875,867,938 100.00% 2,453,434,457 15,329,302,395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南航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实际控 制人。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 偿债能力,进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1-16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机队规模、优 化机队结构,更好地满足我国,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日益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优化内部资 源配置,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可持 续发展及战略落地。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 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 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不 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1-1-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8 号)和南方航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且符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南方航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符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1-1-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实施过程 及实施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 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航空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规 定。南方航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涉 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 意。 1-1-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王 珏 龙 海 项目协办人: 王鹏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钱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吕晖 黄亮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彭雪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4 1-1-2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 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承担本所相 关审计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洁 梁曦 郭文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月 日 1-1-2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就本次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申购资金验证报 告及验资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与本所出具的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告(报告号分别为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487 号和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486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申购资金验 证报告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承担本所在验资报告中所述之相 应责任。我们不会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述的验资报告的内容选择及列示发表意见,我们也不 会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述的验资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发表意见。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洁 梁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月 日 1-1-2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关于本所签字会计师尹洁离职的说明 本所出具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毕马威 华振审字第 1701593 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洁,注册会计师编号为:110002410718, 已于 2017 年 7 月从本所离职,因此无法在本所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的声明书上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月 日 1-1-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电话:86-20-86124462 传真:86-20-866590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1-1-2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