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公司 SPV 之间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南航”)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关于调整南航 SPV 之间担保额度事项的相关资料,对议案内容进 行了审议。关于调整南航 SPV 之间担保额度事项,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 2 家全资 SPV 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整, 未增加总担保额度,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二、本次调整 2 家 SPV 公司的担保额度,有利于降低公司飞 机租赁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 2 家 SPV 公司均为南航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调整南航 SPV 之间担保额度事项。 郑 凡 顾惠忠 谭劲松 焦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