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H股公告-变更在香港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2021-01-2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55)
變更在香港接受送達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權代表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此公佈,(i)歐華律師事務所已不再擔任香港
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2)條規定
下代本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其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授權代表(「在香港接受送达
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權代表」)及(ii)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已獲委任担任本
公司在香港接受送達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權代表,均自2021年1月22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2021年1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執行董事馬須倫及韓文勝;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凡、顧惠忠、譚
勁松及焦樹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