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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4-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行人”
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
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
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
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


                                      1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
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
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
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


                                     2
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
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
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
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
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8、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为 3.51 元/股(按本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人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651.42 万元,较上年增加 11.61%,
主要系在水电收入下滑情况下光伏发电收入上升,水电收入下滑系受降水减少
影响,光伏发电收入上升则系控股装机容量上升所致。发行人 2020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72.03 万元,较上年减少 30.38%;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11.41 万元,较上年减少 37.16%,主要原
因是:虽然光伏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大幅增加,但权益装机容量增幅较小,对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受降水减少影响,水电收入大幅下降,而
水电业务成本以固定成本和半固定成本为主,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净利润大幅
下降。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
度营业收入为 44,704.17 万元至 45,163.17 万元,同比减少 1.64%至 2.64%,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66.88 万元至 2,400.88 万元,同比减少 1.54%至
增加 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9.67 万元
至 2,193.67 万元,同比减少 8.15%至增加 2.82%。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度营业


                                    3
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浙江省整体降水较弱,部分地区出现
多年一遇的干旱,其中公司位于丽水的主要水电子公司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
有限公司受影响较大。由于公司的浙能宁夏中卫香山 120MW 风电项目、五家
渠浙能新能源六师北塔山牧场 100MW 风电项目、海西华汇大柴旦 50MW 风电
建设项目等风力发电项目于 2020 年底并网发电,2021 年一季度产生的效益在
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水电业务的下滑。2021 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基本稳定,上
述业绩预计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
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8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
江新能”,股票代码为“6000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3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新能所处
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4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通证
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且发行
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股净资产为 3.51 元/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
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
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
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数量为20,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
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财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
排”。
    只有符合财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
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
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5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关联方基
本信息表》等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4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
不举办网下路演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
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财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500 万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
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6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
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财通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7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7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7 日   与文件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财通证券提交核查资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财通证券提交核查资料(当日中午 12:00 截止)
  2021 年 4 月 8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截
        周四          止)
       T-4 日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21 年 4 月 9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五
      T-3 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4 月 13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数量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4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1 年 4 月 15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4 月 16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2021 年 4 月 19 日
                      新股认购资金)
        周一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2021 年 4 月 20 日
                      额
        周二
      T+4 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8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
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
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
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
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
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7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
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7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
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

                                       9
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须在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应在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10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
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
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关系。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
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
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资料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应通过财通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初步
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即2021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
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财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ctsec.com)。
    2、注册
    登录财通证券投资者平台并在2021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
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11
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已注册的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可直
接登陆平台。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短信。请
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第一步:
登录https://ipo.ctsec.com,点击发行动态,选择“浙江新能”项目,操作“询价
报备”;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第三
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
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
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标准的配售对象所属的投资者均需提交
《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意向及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
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注:请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注
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并填写完整的EXCEL及盖章版PDF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
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
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
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注:请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并填写完整的EXCEL及盖章版PDF文件,否则视为无
效)。
    (3)机构类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4) 若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12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需提供备案证明的扫描件或加盖
公章的截图扫描件。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Excel等电子版文
件、盖章扫描件、原件内容一致。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或通过咨询邮箱zbsc@ctsec.com
咨询。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主承销
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
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
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
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
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
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


                                    13
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
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财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注册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及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
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配售对象;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


                                    14
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发行人发
行前每股净资产、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
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
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购数量信息
将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 20,80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208,000 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9:30-15:00。2021 年 4 月
14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15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
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
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即不超过 62,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4 月 13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 日
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4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4月15日(T日)决定是否


                                    16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本段所指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若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
年4月16日(T+1日)在《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
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17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
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
于 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 A 类、B 类全额配售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20%而使得 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
商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零股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
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
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
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18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
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
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发行公告》及 T+2 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19
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1年4月19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见2021年4月21日(T+4日)刊登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10、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20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
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荣辉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0571-87901229

   联系人:张利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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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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