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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

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
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
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
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 万家。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
计 194 家,收费总额 2.58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

    致同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 年成为本所技术主管合伙人;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
民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

民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
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
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
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
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致

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