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6-0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国昀、孙
家红、徐锡荣,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国昀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2020 年 4 月 8 日 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19
会议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与中康电力、中康运营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
第一届董事会审
交易的议案
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2020 年 6 月 5 日 一致同意
关于子公司清能发展和氢能技术 2020 年度日常
会议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2020 年 7 月 13 日 关于提前清偿浙江清能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
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
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2020 年 8 月 4 日 一致同意
议案
会议
关于审议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2020 年 8 月 11 日 一致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0 年
会议
下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金昌清能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
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一致同意
议案
会议
关于公司签署光伏资产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
第一届董事会审 易的议案
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致同意
会议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调整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
产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关于审议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2020 年 12 月 24 日 一致同意
关于审议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致同”)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致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
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
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
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内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纪检审计室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
对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
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
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纪检审计室、财务部、证券
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
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
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