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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公司: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
   收购股权交易金额:2,003.30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1,000 万元
   后续增资金额:3,750 万元
   本次收购、实缴出资及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浙江
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收购新华龙股权,其中绿
能电力受让 25%股权,浙能电力受让 75%股权,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后适时按
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增资。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在新华龙保持一致行动。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
力 51%和 49%的股权。
    新华龙为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巨人”)40%股权的出资主

体,除向张北巨人出资 1,000 万元外,无其他资产,故张北巨人 40%的股权评估
价值即为新华龙的全部资产价值。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作价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新华龙股权评估价值确认为人民币 8,013.20
万元。
    绿能电力拟受让石建辉先生持有的新华龙 25%股权,转让价格为 2,003.30


                                     1
万元,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实缴 1,000 万元。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完成后,绿
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拟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 亿元,新增注册资
本 1.5 亿元,由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绿能电力新增注册资
本 3,750 万元,浙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

                         总金额            绿能电力         浙能电力

   持股比例                        -                  25%              75%

   收购对价                 8,013.20          2,003.30          6,009.90

   实缴出资                 4,000.00          1,000.00          3,000.00

   后续增资                15,000.00          3,750.00         11,250.00
     总计                  27,013.20          6,753.30         20,259.90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电力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收购、实缴出资及增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753.30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孙玮恒
    注册资本:13,600,689,988.00 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
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
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0.03%,其他 A 股公众股东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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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能电力资产总额 1,145.12 亿元,净资产 678.49 亿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6.84 亿元,净利润 60.8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石建辉持有的新华龙 25%股权。
       上述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新华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9WC459T
       法定代表人:石建辉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永兴西大街 2 号前屯新天地小区 12 号
楼 3 层 1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领域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华龙的主要资产为对张北巨人 40%的股权投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大华审字[2021]0015652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新华龙总资产 603.43
万元,净资产 603.43 万元;2021 年 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96.57 万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华龙资产总额 0 元,净资产 0 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前):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石建辉                   5,000.00               1,00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绿能电力                  1,250.00                 250.00           25%

  浙能电力                  3,750.00                 750.00           75%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


    (三)张北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2MA0A1H8Y78
    法定代表人:程晨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中央大道小区 B15 幢商铺 108 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微电网整体解决方案实施、综合能源运营、热电供应及销售、光
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风力发电整体解决方案、智能物联网平台建设、储能整体
解决方案、热气热电联共系统开发、能源利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绿巨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巨人”)持有 60%股权,
新华龙持有 40%股权。绿巨人为上海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审计基准日),张北巨人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实

收资本 13,585 万元。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绿巨人      12,000.00          12,585.00       60.00%
 张北巨人
                  新华龙      8,000.00            1,000.00       40.00%

           合计               20,000.00          13,58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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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1357 号),张北巨人获批基于百兆瓦压缩
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张北项目”),该项目位于河
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包括光伏发电 500MW,风力发电 300MW,储能 100MW 等子

项目。其中储能项目采用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的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建设不
利用天然岩穴的国际首套百兆瓦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目前张北项目光伏
发电 240MW 于 2020 年 12 月首次并网发电,其余尚在建设中。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华审字[2021]0015656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张北巨人总资产 9.32 亿元,归母净资产 1.26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款
    鉴于新华龙为张北巨人 40%股权的出资主体,除向张北巨人出资 1,000 万元

外,无其他资产,故张北巨人 40%的股权评估价值即为新华龙的全部资产价值。
经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万邦评报[2021]118 号),张北巨人于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1 亿元,较账面股
东权益增加 1.85 亿元。
    因新华龙持有张北巨人 40%股权,该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

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绿巨人多缴资本)×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
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即新华龙股权评估价值确定为 8,013.20 万元,较账
面股东权益增加 7,409.77 万元。
    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分别受让石建辉持有的新华龙 25%
和 75%的股权,故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应分别向石建辉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3.30 万元和 6,009.90 万元。
    (二)新华龙后续增资
    根据张北项目建设及向张北巨人增资的需要,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在受让新
华龙以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分别按持股比例实缴 1,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完成后,拟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 亿元,新增注册资本 1.5 亿元,由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按出资比例
增资,其中绿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3,750 万元,浙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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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和绿能电力及浙能电力各自收购比例确定,后
续增资绿能电力与浙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张北项目作为“风光储”一体化的综合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
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受让新华龙间接参股张北巨人,可促
进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张北项目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缘,光照条件趋于一类资源区,享受河北省二类

资源区的较高电价。项目直接接入张北柔性直流试验示范工程,同时配套储能项
目,有利于降低弃风弃光率,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收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
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浙能电力发生的主要关联
交易为:关联采购及销售情况合计 37.87 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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