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沙湾和长柏两水电站的
议案》。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沙湾和长柏两水电
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拟收购资产经过中介机构
的审计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以及独立性,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沙湾和长柏两
水电站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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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锡荣 张国昀 孙家红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