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 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9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24,000,000 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经初步核算,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6,491,965.6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365,509,870.09 元; 6、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下游市场等因素,假设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业绩快报数据测算,2022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 10%、持平、下降 10%的情形分别测算;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080,000,000 2,080,000,000 2,704,000,000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8,322,800.00 471,155,080.00 471,155,08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66,841,000.00 403,525,100.00 403,525,1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59 0.2265 0.17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59 0.2265 0.17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1764 0.1940 0.1492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1764 0.1940 0.1492 2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益(元/股)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8,322,800.00 428,322,800.00 428,322,80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66,841,000.00 366,841,000.00 366,841,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59 0.2059 0.15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59 0.2059 0.15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1764 0.1764 0.1357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1764 0.1764 0.1357 益(元/股)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8,322,800.00 385,490,520.00 385,490,52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66,841,000.00 330,156,900.00 330,156,9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59 0.1853 0.14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59 0.1853 0.14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1764 0.1587 0.1221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1764 0.1587 0.1221 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 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3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 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 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 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承诺为中国未来低碳转型及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目标。 2020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 2021 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2021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在“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 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 13.5%和 18%的目标,设立了到 2025 年产业 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的目标,为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指明了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海上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旨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符合国家发展绿色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 构的发展思路,是实现绿色清洁能源战略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积极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 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投资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既有主营业务与产业地位,为公司的市场拓展和业 务开发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配比 将进一步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是公司发展水、风、光多能互补发展战 4 略的重点工程,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的财务结构也将得到优化,偿债能力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显著提升,财务结构 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 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 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 汇聚了大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大量优秀、高素质生产管理 人才,可以满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此外,公司将根 据业务发展计划,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5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在开发、投资、建设、运 营和维护等各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拥有专业化程度 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 技术。不论在前期项目选址、资源评估、项目施工建设,还是后期的项目运营上, 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电网企 业将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 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量。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 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上述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将对项目 发电承担保障性收购责任。此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国家鼓 励发展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来 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增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海洋能、地 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收购力度。在丰富业务的同时,公司将在有 效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经营模式,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增 收降本提效,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6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 与技术储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在《公司章程》中 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 回报能力。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 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或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7 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8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