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2-03-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实施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顺应国家政策趋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30.00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418,129.82 21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508,129.82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海域。项目规划
装机规模 300MW,投资总额为 418,129.82 万元,拟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 21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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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
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
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有序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
节性电源规划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为实现中央关于碳
达峰及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高非石
化能源的消费占比,促进能源转型。
风力发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保效益,对于推动我国
可再生能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支持和鼓励对风能资源的开发。近些年来,
我国陆上风电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资源条件、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等因素对陆
上风电的制约也越来越明显。海上风电具有风能资源丰富、远离居民区、靠近电
力负荷等优点,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日益成熟,海上风电必然将成为带动风电事
业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
浙江省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发展海上风电是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
要方向,对全省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和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具有十
分重要的作用。本项目的开发可为浙江省海上风电后续规模化发展提供示范,带
动浙江省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合计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一 施工辅助工程 7,110.69 1.70%
二 设备及安装工程 225,087.52 53.83%
三 建筑工程 131,342.02 31.41%
四 其他费用 38,308.65 9.16%
五 基本预备费 8,036.98 1.92%
六 建设期贷款利息 8,243.96 1.97%
总投资 418,129.82 100.00%
4、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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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
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
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
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出于谨慎性考虑,项目按照平均含税上网电价 0.4153 元/kWh(浙江省燃煤
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测算,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 6.78%,投资回收期为 15.9
年,经济效益良好。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项目核准情况
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取得临海市发展
和改革局出具的《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通
知》临发改能源[2021]312 号)。
项目环评批复、用地用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9.00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优化资本结构、
提升资本实力,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1、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实力
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利息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通过将部
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流动资产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短期资金压力。
同时,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导致应收款项规模持续增长,新能源行业可再生
能源补贴款项回收期限通常较长,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提升公司资本实力。
2、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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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装机规模不断提升。新能源项目建设具有前期投
入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公司当前拟建及在建装机规模较大,后续资本性支出
规模较大。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支持公司日常经营,
并满足公司前期开发的资金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后续业务领域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配比进一步优化,有利于
公司发展水、风、光多能互补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此外,本次
发行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巩固公司领先的
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及抗
风险能力,为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
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率将得到进一步下降,公司财务结构的优
化能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但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
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
心竞争力。
(以下无正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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