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0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四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 8 号 4040 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 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 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资格
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对以
下方案具体内容逐项表决: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
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
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
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按
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62,40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
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3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418,129.82 21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508,129.82 3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
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
编号:2022-01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
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
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332A002442 号)。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相关承诺。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
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
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
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
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
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
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 4、5 项授权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
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
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