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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浙
   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对河北新华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按持股比例增资 2.68 亿元,其中,绿能电力
   按持股比例 25%增资 0.67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龙注册资本将由 2 亿
   元增加到 4.68 亿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过去 12 个月
   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扣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金额后,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
   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
限公司 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与浙
能电力共同收购新华龙股权,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后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 5,000


                                    1
万元增加至 2 亿元,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绿能电力新增注
册资本 3,750 万元,浙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新华龙下属张北综合能源项目实施情况,本次拟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 2
亿元增加至 4.68 亿元,其中绿能电力认缴 1.17 亿元,浙能电力认缴 3.51 亿元,
后续具体实缴出资按张北综合能源项目资金需求结合增资情况分批到位。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电力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 0.67 亿元。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扣除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的交易金额后,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虞国平
    注册资本:13,600,689,988.00 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 年 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
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
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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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0.03%,其他 A 股公众股东 27.82%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能电力资产总额 1,145.12 亿元,净资产 678.49 亿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6.84 亿元,净利润 60.86 亿元。
    浙能电力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
人员等方面与浙能电力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已对浙能电力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
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华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9WC459T
    法定代表人:任晓骏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街 5 号荣盛科技园一期厂房
437 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领域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绿能电力 25%,浙能电力 75%。
    新华龙的主要资产为对张北巨人 40%的股权投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大华审字[2021]0015652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新华龙总资产 603.43
万元,净资产 603.43 万元;2021 年 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96.57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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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华龙资产总额 22,089.86 万元,净资产 22,087.36
万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2,087.36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二)张北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2MA0A1H8Y78
    法定代表人:程晨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中央大道小区 B15 幢商铺 108 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1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微电网整体解决方案实施、综合能源运营、热电供应及销售、光
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风力发电整体解决方案、智能物联网平台建设、储能整体
解决方案、热气热电联共系统开发、能源利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绿巨人新能源有限公司 60%,新华龙 40%。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华审字[2021]0015656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张北巨人总资产 9.32 亿元,归母净资产 1.26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新华龙下属张北综合能源项目实施情况,本次拟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 2
亿元增加至 4.68 亿元,新增注册资本 2.68 亿元,由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按出资
比例增资,其中绿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0.67 亿元,浙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2.01
亿元。
    本次增资绿能电力与浙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张北综合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未来实际经营中,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
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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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与控制。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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