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于2021年5月25日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
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自公司与财通证券的《关于解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与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财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
信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李婉璐、陈淑绵(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
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财通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
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婉璐女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能源化工与新材料行业组副总裁。
参与的项目包括:三峡新能源A股IPO、中国海油A股IPO、凯赛生物A股IPO、中核
同辐H股IPO等上市项目,中国核电可转债、中国核电非公开、节能风电可转债、
节能风电非公开、中核钛白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皖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国核电资产重组等并购项目,中核集团、宝钢集团、中化集团、粤电集团、云
锡集团、皖能电力等公司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陈淑绵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
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交通银行、滨江集团、永辉超市、以岭药
业等IPO项目,申能股份、苏宁电器、章源钨业、环旭电子、迪安诊断、中国中
冶、南京医药、申达股份、东方航空、长安汽车、东湖高新、伊利股份等上市公
司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