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2-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浙江省新能
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浙江新能募集资金 2021 年
度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 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
费用人民币 2,528.4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0,479.52 万元,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汇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571916091410301 账号内
42,287.71 万 元 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之 江 支 行
1202022929900034035 账号内 28,191.81 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
息披露费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1,384.5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4.9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250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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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结余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2 年)》
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预算单位专
1202022929900034035 251,414.37
杭州之江支行 用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非预算单位专
571916091410301 383,668.85
凤起支行 用存款账户
合计 635,083.22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3.55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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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94.9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 63.51 万元(含利息),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094.9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094.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094.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 目,含部分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入进度(%)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项目 变更(如 资总额 入金额 (4)=(2)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1) 金额(2) 差额(3)=(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有) /(1) 化
-(1)
浙能嘉兴
1 号海上
否 69,094.94 69,094.94 69,094.94 69,094.94 69,094.94 0.00 100.00% 2021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风电场工
程项目
合计 — 69,094.94 69,094.94 69,094.94 69,094.94 69,094.94 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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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094.94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财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332A011597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69,094.9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七天通
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3.55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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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中信证券通过与公司高管访谈,并结合对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考察情况,浙能嘉兴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已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展顺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69,094.94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
同专字(2021)第 332A011597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9,094.94 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
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3.55 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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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 332A006985 号《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浙江新能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机
构认为:
浙江新能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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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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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婉璐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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