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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补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9 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海平、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
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
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2 年预计金额(万元)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0,000.00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其他关联方                3,000.00


                               小计                   13,000.00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8,00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其他关联方                3,000.00


                               小计                   11,000.00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250,000.00

采购资产(EPC 总包和大
                             其他关联方               30,000.00
  型项目、设备等)

                               小计                   280,000.00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50.00

经营租赁(含租入资产费
                             其他关联方                   -
用和租出资产收益加计)

                               小计                     150.00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600,000.00
融资租赁(租赁本金)
                             其他关联方                   -
                                    小计               600,000.00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806,000.00


 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            其他关联方                  -


                                    小计              1,806,000.00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800,000.00


         存款余额              其他关联方                  -


                                    小计               800,000.00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介绍
       公司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仲明
成立时间        2001 年 0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浙江省财务开发
股东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 10%
住所            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
                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
                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
                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
                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
                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205,012.57 万元,
净资产 13,636,531.35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13,569,416.93 万元,净利润
293,502.9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元启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37,271.00 万元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
股东构成
                能源有限公司 50%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西路 1 号文化中心二楼 201 室-H
住所
                座
                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设备
经营范围        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新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房
                屋租赁、船舶租赁及车辆租赁;供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59,793.62 万元,净资
产 127,500.00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二)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
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
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
等现象。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