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
电力”)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
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
绿能”),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 7,650 万元认购宁东绿能 7,650 万元注册资
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共同投资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与浙能电力共同设立宁东绿能,负责可再生能
源项目的具体开发工作,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 7,650 万元认购宁东绿能 7,650
万元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宁东绿能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
了上述事项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电力与本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宁东绿能未按照关联交
易标准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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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虞国平
注册资本:13,600,689,988.00 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 年 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
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
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0.03%,其他 A 股公众股东 27.82%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能电力资产总额 1,145.12 亿元,净资产 678.49 亿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6.84 亿元,净利润 60.8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PGTW1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 1#东塔楼 A1602 室
法定代表人:宣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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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绿能电力 7,650 51% 货币资金
浙能电力 7,350 49% 货币资金
合计 15,000 100%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
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 1 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 1 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但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补充确认投
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
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的表决结果。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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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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