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省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
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
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282,095.96066 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336.51 亿元,净资产 49.37 亿元;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5 亿元,净利润 4.69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
专字(2022)第 332A006986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为 34.2 亿元;在财务公司授信总额为 73.35 亿元,贷款余额为 37.02 亿
元。另外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 15.44 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 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
款等。
(2)存款日均最高余额 80 亿元。
2. 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
3. 票据业务
(1)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12 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服务。
(2) 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 担保业务
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担保
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 结算服务
6. 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
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
惠费率收取费用。
7. 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
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 项目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简称 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乙方发
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
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
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 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
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
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优惠条件。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
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
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
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
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
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
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
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
核了《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
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