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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风电”)
   拟与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泗风电”)
   签订陆上计量站租赁协议,出租年限至海上风电场项目寿命期终止,租赁费
   共计 4,346.71 万元。
   嵊泗风电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浙江新能全资子公司嘉兴风电建设的浙能嘉兴 1 号海上风电场和嵊泗
风电建设的浙能嵊泗 2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共用陆上计量站接入电网,嘉兴风电拟
与嵊泗风电签订陆上计量站租赁协议,嵊泗风电拟以租赁的形式使用嘉海风电场
陆上计量站相关设施和设备,以租赁费的形式向嘉兴风电支付陆上计量站的相关
建设成本等费用,总计 4,346.71 万元,租赁期限原则上至海上风电场项目寿命
期终止。陆上计量站后期运营维护费用,双方再另行约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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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嵊泗风电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因此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职工董事贺元启先生为嵊泗风电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嵊泗风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30901MA2A2RXA60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贺元启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37,271.00 万元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
股东构成
             限公司 50%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西路 1 号文化中心二楼 201 室-H 座
             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设备运行、维护、
经营范围     检修、调试;新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船舶租赁及
             车辆租赁;供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04,033.13 万元,净资
产 127,500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嵊泗风电保持独立。嵊
泗风电资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名称: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相关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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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区海辰路南侧、通港
路东侧,用地面积 13,268.8 平方米,嘉兴风电于 2018 年 9 月通过协议出让方式
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陆上计量站场内布置综合楼、
生产辅助楼、附属楼、GIS 楼、无功补偿楼、门卫室、事故油池等建(构)筑物,
总建筑面积 4,013 平方米。该租赁标的均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陆上计量站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现由嘉兴风电负责。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陆上计量站有关的项目前期费用、土建安装费用、共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用地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财务费用、保险费)
等,是由双方协商按照装机容量比例或其他约定的比例分摊。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租赁内容
    乙方以租赁的形式使用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相关设施设备,并分摊陆上计
量站的相关建设成本等费用,以租赁费的形式支付给嘉兴风电。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至项目寿命期终止。
    (四)租赁费用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应分摊的陆上计量站相关费用为 4,346.71 万元。自
2022 年开始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陆上计量站维护费、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双
方另行协商签订分摊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租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
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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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贺元启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
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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