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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
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