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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省新能
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上述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
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可华先生、周斌先生和张利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
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锡荣            张国昀             孙家红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