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新能履行了持 续督导义务,就浙江新能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1-11 月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2 年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未经审计) 异较大的原因 部分关联交易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0,000.00 3,011.04 预计在 2022 年 采购商品、 12 月发生 接受劳务 其他关联方 3,000.00 149.54 - 小计 13,000.00 3,160.58 - 实际发生较预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8,000.00 319.50 出售商品、 期减少 提供劳务 其他关联方 3,000.00 2,321.58 - 小计 11,000.00 2,641.08 - 通过公开招标 采购资产 方式发生,免于 (EPC 总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250,000.00 27,888.40 按照关联交易 包和大型 的方式审议及 项目、设备 披露 等) 其他关联方 30,000.00 - - 小计 280,000.00 27,888.40 - 经营租赁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50.00 20.70 - 1 2022 年 1-11 月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2 年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未经审计) 异较大的原因 (含租入 其他关联方 - - - 资产费用 和租出资 小计 150.00 20.70 - 产收益加 计) 基于公司业务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600,000.00 240,159.69 发展和资金平 融资租赁 衡的预计 其他关联方 - - - 小计 600,000.00 240,159.69 - 基于公司业务 一般借款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806,000.00 321,363.31 发展和资金平 和委托借 衡的预计 款 其他关联方 - - - 小计 1,806,000.00 321,363.31 - 基于公司业务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800,000.00 377,320.38 发展和资金平 存款余额 衡的预计 其他关联方 - - - 小计 800,000.00 377,320.38 - 注 1: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包括前期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 3 年的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7(五)规定,重新提交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 注 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 2022 年 1-11 月 关联交易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2023 年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 (未经审计) 大的原因 部分关联交易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8,000.00 3,011.04 预计在 2022 年 采购商品、 12 月发生 接受劳务 其他关联方 600.00 149.54 - 小计 8,600.00 3,160.58 - 出售商品、 基于公司业务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5,000.00 319.50 提供劳务 增长需求 2 本次预计金额 2022 年 1-11 月 关联交易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2023 年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 (未经审计) 大的原因 其他关联方 6,000.00 2,321.58 - 小计 11,000.00 2,641.08 - 采购资产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30,000.00 27,888.40 - (EPC 总 其他关联方 - - - 包和大型 项目、设备 小计 30,000.00 27,888.40 - 等) 经营租赁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100.00 20.70 - (含租入 其他关联方 - - - 资产费用 和租出资 产收益加 小计 100.00 20.70 - 计) 基于公司业务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600,000.00 240,159.69 发展和资金平 融资租赁 衡的预计 其他关联方 - - - 小计 600,000.00 240,159.69 - 基于公司业务 一般借款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800,000.00 321,363.31 发展和资金平 和委托借 衡的预计 款 其他关联方 - - - 小计 800,000.00 321,363.31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 - 其他 其他关联方 2,000.00 - 新增类别 小计 2,000.00 - - 注 1:“其他”类别主要为嘉兴风电和嵊泗风电租赁计量站发生的维护费和分摊电费。 注 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 3: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的预计额度不包括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业务额度。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法定代表人 胡仲明 成立时间 2001 年 0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 股东构成 公司 10% 住所 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 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 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 经营范围 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亿元) 2997.60 2,979.40 净资产(亿元) 1391.19 1,357.60 营业收入(亿元) 746.09 1,364.31 净利润(亿元) 25.28 29.21 2、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峰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37,271.00 万元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 股东构成 公司 50% 住所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西路 1 号文化中心二楼 201 室-H 座 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培训;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设备运行、维护、检修、 经营范围 调试;新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船舶租赁及车辆租赁; 供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符合《上海 4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亿元) 65.28 70.40 净资产(亿元) 13.46 12.75 营业收入(亿元) 3.51 0 净利润(亿元) 0.56 0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 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 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 现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 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5 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婉璐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