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如有)。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坚群 章良利 林咸志 骆红胜 周永胜 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贺元启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周慎学 孙永浩 陆勤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周斌 王可华 张敏娜 张利 杨立平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报告书 指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发行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本公司/公司 浙能集团 指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伦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申购报价单》 指 股票申购报价单》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5 目 录 声 明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3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 释 义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5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备查方式...................................................................................................... 35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1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5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032.SH 股票简称 浙江新能 注册资本 20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坚群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联系电话 0571-86664353 联系传真 0571-879012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200262XL 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 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 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7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2、浙能集团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29 日,浙能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能资[2022]152 号),原则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24 次发行 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8 股股票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 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8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999,999,993.76 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中信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 元后的上 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2,999,387,993.76 元划转至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上市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4,675,3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3.7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2,248,375.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7,751,618.14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675,324.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673,076,294.14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 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方案的规 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9 (三)股份登记情况和托管情况 上市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 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值的较高者,即 9.24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4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 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10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4 元/股,发行股数 324,675,32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3.76 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 上市公司签订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月)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813,852 949,999,992.48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610,389 596,999,994.36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822,510 330,999,992.4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432,900 234,999,996.00 6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878,787 118,999,991.88 6 6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99,999,992.40 6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 10,822,510 99,999,992.40 6 (有限合伙)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99,999,992.40 6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 9 10,714,285 98,999,993.40 6 封闭式 2 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10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740,259 89,999,993.16 6 11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740,259 89,999,993.16 6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 12 9,740,259 89,999,993.16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 13 9,740,259 89,999,993.16 6 业(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 974,035 9,000,083.40 6 合伙) 合计 324,675,324 2,999,999,993.76 -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11 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3.7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8,375.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7,751,618.14 元,将用于浙能台 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 大事项的承诺函》,并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收盘后合计向 144 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 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 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 购邀请书》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7 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 年 4 月 11 日) 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共计向 151 名符合相关条件 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151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8 家)、2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9 家保险机构、89 家其 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 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 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 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 年 4 月 11 日(T 日)9:00-12:00,在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 15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上市公司、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 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9.24 元/股-10.70 元/股。 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 舍去处理。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 认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机构名称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1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1 10,000.00 是 2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0 10,000.00 是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大朴兴享 9 期 3 9.24 9,000.00 是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 2 号权 4 9.77 9,900.00 是 益类理财产品 5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0 9,000.00 是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6 9.41 9,000.00 是 限合伙)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0 10,000.00 是 10.39 19,900.00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2 46,800.00 是 9.70 59,700.00 是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82 11,100.00 是 13 报价 认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机构名称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9.37 11,900.00 是 9.50 19,700.00 是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0 22,300.00 是 9.25 23,500.00 是 11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90 9,000.00 是 1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4 20,000.00 是 1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24 95,000.00 是 14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50 9,000.00 是 10.50 10,300.00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5 24,100.00 是 9.35 33,100.00 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4 元/股。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 次 发 行 对 应 的 认 购 总 股 数 为 324,675,324 股 , 认 购 总 金 额 为 2,999,999,993.76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4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 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813,852 949,999,992.48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610,389 596,999,994.36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822,510 330,999,992.4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432,900 234,999,996.00 6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878,787 118,999,991.88 6 6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99,999,992.40 6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 10,822,510 99,999,992.40 6 (有限合伙)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99,999,992.40 6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 9 10,714,285 98,999,993.40 6 封闭式 2 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10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740,259 89,999,993.16 6 11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740,259 89,999,993.16 6 14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 12 9,740,259 89,999,993.16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 13 9,740,259 89,999,993.16 6 业(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14 974,035 9,000,083.40 6 限合伙) 合计 324,675,324 2,999,999,993.76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 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 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 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04 日 注册资本 2,274,185.92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雷鸣山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B 座 15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0405L 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2,813,852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4,610,389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5,822,51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6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890,667.163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5,432,90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482,725.686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 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 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 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 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 经营范围 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 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 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2,878,787 股 17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璟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 74 号七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13912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经营范围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822,51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50,6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项茹冰)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3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KF663X5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822,51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51,0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姚文强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1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448348X6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822,51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 2 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公司名称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汪圣明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福建外贸大厦 27 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3FNRJ78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 经营范围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 10,714,285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4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林夏寅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 336 号 9 幢 10110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KF663X5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740,259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9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69,264.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湘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中心二环西路 220 号 注册地址 云南软件园(高新区产业研发基地)基地 B 座第 5 楼 524-4-268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072479647Y 利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开展股权、债权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 类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网 经营范围 站建设;供应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数据处理;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740,259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1208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U9PPT3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认购数量 9,740,259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3、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 460 号三楼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MA7BMCP44R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740,259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74,035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 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 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 露。 21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 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 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 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 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权益类理财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 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22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 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 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 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7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 2 号权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益类理财产品 10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1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13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1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23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 “(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 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 010-60833990 传真 010-60836960 经办人员 李宁、李婉璐、陈淑绵、马梦琪、鄢元波、扶飖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电话 010-59572106 传真 010-65681022 经办律师 陈益文、赵婷 24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惠琦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 0571-81969519 传真 0571-81969594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士龙、曾涛、朱泽民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惠琦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 0571-81969519 传真 0571-81969594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士龙、曾涛、朱泽民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00 69.23% 限售流通 A 股 2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32,000,000 20.77% 限售流通 A 股 3 刘佳玉 2,000,000 0.10% A 股流通股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4 1,997,400 0.10% A 股流通股 数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5 1,526,000 0.07% A 股流通股 资基金 6 苏静 843,500 0.04% A 股流通股 7 张紫薇 834,123 0.04% A 股流通股 8 银万丰泽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50,000 0.04% A 股流通股 9 刘月 698,400 0.03% A 股流通股 10 闫重宇 602,000 0.03% A 股流通股 合计 1,881,251,423 90.4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限售流通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00 59.88% A股 限售流通 2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32,000,000 17.97% A股 限售流通 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813,852 4.28% A股 限售流通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432,900 1.06% A股 限售流通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878,787 0.54% A股 26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限售流通 6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0.45% A股 限售流通 7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22,510 0.45% A股 限售流通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22,510 0.45% A股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 2 号权益 限售流通 9 10,714,285 0.45% 类理财产品 A股 限售流通 10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740,259 0.41% A股 限售流通 10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740,259 0.41% A股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限售流通 10 9,740,259 0.41% 合伙) A股 限售流通 10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40,259 0.41% A股 合计 2,095,268,390 87.13% - 注:发行完成后,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相同,并列为公司第十大股东。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2,000,000.00 90.00% 2,196,675,324.00 91.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8,000,000.00 10.00% 208,000,000.00 8.65% 合计 2,080,000,000.00 100.00% 2,404,675,324.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7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 争。 28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 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及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主承销商声明 本主承销商已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婉璐 陈淑绵 项目协办人: 鄢元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益文 赵 婷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2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 告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士龙 曾 涛 朱泽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士龙 曾 涛 朱泽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 2、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0571-87901229 联系人:张利 (以下无正文) 35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