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
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867,793.76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
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2,100,867,793.76 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
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 ) 的 核 准 , 公 司 采 取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的 方 式 向 14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324,675,32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9.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999,999,993.7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8,375.6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7,751,618.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3)第 332C00017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
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867,793.76 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临海风电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
由公司及临海风电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2,100,867,793.76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
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
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
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867,793.76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浙江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相关规
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